2007年11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捕了82只鸟是罚还是诉?
杭州萧山检察院“两执法”资料库解决了不少这样的行政执法难题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张悠

  本报讯 是构成犯罪还是仅触犯了行政法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先到检察院咨询一下。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通过“两执法”资料库成功监督3起“以罚代刑”案件后,眼下萧山区不少行政单位绷紧了“依法行政”的弦,变被动监督为主动咨询。
    为了获取办案线索,也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去年9月,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工商、城管、税务、林业等19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资料库。资料库建立不久,萧山区一养猪户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的案件便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经进一步了解,养猪户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可最后只受到了行政处罚。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下,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养猪户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仅去年,类似的案件萧山区检察院成功监督了3起,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也引起了一些行政机关的反思。今年,检察院在资料库里没有发现一条类似的线索。“与其被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如遇到模糊处主动上门咨询。”原来,不少行政机关遇到把握不准时便主动上门咨询,将工作做在了前头。
    今年6月1日中午12点左右,绍兴市越城区的董某带着渔网、竹竿来到萧山区蜀山街道,找了一片田地大肆捕鸟。当天下午,萧山区林业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此时,董某已非法猎捕了82只鸟,其中78只已死亡,剩余4只存活的被执法人员当场放飞。据了解,董某没有狩猎证,而他捕鸟的萧山区蜀山街道正好属于禁猎区。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董某的行为是仅触犯了行政法规,还是已涉嫌犯罪?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主动找到了检察院。最后,在萧山区检察院的建议下,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1月9日,董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萧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周建忠说,检察院建立“两执法”资料库目的就是防止“以罚代刑”,从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如今,行政机关主动上门联系,有效地避免了“以罚代刑”,效果更胜于立案监督。